【提问内容】我们单位去年获得财政补助 是补助国外专利申请。获得补助5万,实际我们申请专利形成了无形资产 4万元,我们收补助时计入了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2014年1月份形成无形资产,每月摊销500元,我按每月500分摊递延收益,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你每摊销500怎么计算出来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提问内容】是每月还是一次性,我看如果形成固定资产的,不是一次性折旧提完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该是按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