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老师,请问行政事业往来收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二十三条 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后,由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组织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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