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限以上的返还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2.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3.保险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业务不是很明白,帐怎么做
4.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抵税怎么抵
以上都怎么做账
1.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限以上的返还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2.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3.保险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业务不是很明白,帐怎么做
回复:对于实务问题,老师会尽力解答的,但一方面答复的老师不是很精通,另一方面也超出了考试辅导答疑板的服务范畴,为了不影响您的日常工作,建议您到实务咨询栏目(http://www.chinaacc.com/wangxiao/swzx/index.asp)向专业的实务专家进行咨询,该栏目为收费栏目,希望您能谅解。感谢您对网校的支持!
4.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抵税怎么抵
回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凭增值税专票抵减销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