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源税的减免(熟悉)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1)
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
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提问内容】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这个政策还执行吗?书上没有为什么老师还讲?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规定已经于2006年1月1日取消了,网校会尽快做出修改,给您的学习带来的不便,深感抱歉!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