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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22:02:43  来源:
【提问内容】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请行政复议,连同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怎么说的是直接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诉讼的范围了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些其实都是教材上的原文,但教材本身的编写就存在矛盾。我们只能这样理解,在目前的税收领域,排除了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入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从长远的趋势来看,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入税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诉讼范围中,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但是还有一点,在目前的税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时,是可以一并提出对相关规定的审查的申请的,就这一点来看,也可以认为已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

注意这些都不是考虑的重点,大致看一下,建议可越过去从第二章开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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