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的核算
商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的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其应缴的消费税相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的核算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会计思路:
1.增值税:
借:物资采购(旧首饰的作价)
库存现金 (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的增值税)
2.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提问内容】金银以旧换新时的销项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