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7-32】某珠宝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将自产的金项链150克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000元,当月同样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则:
『答案解析』
应纳消费税=130÷(1+17%)×150×5%=833.33(元)
应纳增值税=130÷(1+17%)×150×17%=2833.33(元)
1.确定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1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66.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3.33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3.确定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33.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33.33
【提问内容】为什么7——32不按零售业进行账务处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就是按照珠宝店零售业进行账务处理,因为将自产的金项链150克奖励优秀职工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所以账务处理如讲义所述,再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