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减免税项目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提问内容】尾矿再利用,地面抽采煤层气是不征税(即:不属于征税范围)?还是属于征税范围,但是免资源税?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但是免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