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80700020100000117
2014-11-04 21:57:31 来源:
(六)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更改要求
1.“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
“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
“签章”证明。
【提问内容】
壹月,贰月前面不用加零。那拾月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拾月应该写成零壹拾月,是要加零的。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