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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72600041500000106
2014-11-04 21:56:16 来源:
(二)分包和转包
分包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
“部分工作”
交由有资质的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连带责任”
。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注意】分包的四个条件:
同意+资质+不得再分包+主体自行完成
转包
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
全部转包
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
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总结】承揽和建设工程分给第三人
【提问内容】什么是承揽?举例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成立时,并不需要完成其他交付,因此是诺成合同。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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