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
企业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发生的减值损失。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
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作为
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提问内容】
如果说摊销额的会计处理是为了在持有到期时的账面价值金额与票面金额一致,那一开始入账的时候直接记票面金额,出售时将票面金额*(1+票面利率)-取得时的成本,不就是收益吗?
摊销成本的意义是不是避免使某个会计期间的利润猛增或猛减。而影响投资者的判断?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举个简单例子就能明白原理:
例如,甲公司花了105元买了面值为100元的债券(票面利率3%,5年后到期),假设5元(即105-100)溢价不摊销的话,那么到了到期日,分录借方是100现金,贷方是105元债券,那差额5元无处可去,只有计入损益。但把5元计入到期日当天损益显然不符合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因为在买入当天就会预见到会有5元这样的“损失”,所以合理的做法是,要(以一种合适的方法)在5年存续期内摊销到损益(免得最后一天确认这损失),使得每年确认的利息收入=100×3%-摊销值。通俗上说,这溢价的摊销的道理类似于固定资产折旧。
当然,还有折价的摊销(例如用95元买入面值为100的债券),这是将5元的“收益”也需要摊销在存续期内(道理类似于递延收益的摊销)。
注意,这摊销不是用直线法(直线法简单但不是最合理),要用实际利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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