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0月1日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设备一台,该设备需要安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为500 000元,经评估确定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50 000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 000元;领用自产的产成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0 000元,售价为24 000元,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10%。在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安装完毕投入生产使用的该设备入账成本为( )。
A.471 160元
B.466 400元
C.545 160元
D.495 16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公司接受投资的设备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本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所以,应按照公允价值450 000元为基础计算。故该设备入账成本=450 000+4 000+10 000+24 000×10%=466 400(元)。
【提问内容】什么情况下要将消费税计入成本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计入成本?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或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的,则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中。
如果是领用应税材料,消费税是价内税,都是要计入成本的。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