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专利技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2年与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均为10 000万元。
2012年度研发支出为2 0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支出为800万元,资本化支出1 200万元。2012年7月1日该项专利技术获得成功并取得专利权。甲公司预计该项专利权的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均与税法规定相同。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①2012年年末: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 200-1 200/10×6/12=1 200-60=1 140(万元)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1 200×150%-1200×150%/10×6/12=1 140×150%=1 71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710-1 140=570(万元)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确认时,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故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2年末应交所得税=(10 000-800×50%+60-1 200×150%/10×6/12)×25%=2 392.5(万元)
②2013年年末: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仍然会产生差异,但是还是初始形成时的差异,不予以确认; 2013年末应交所得税=(10 000+1 200/10-1 200×150%/10)×25%=2 485(万元)
2013年末确认所得税费用2 485万元
【提问内容】2013年年末 计算纳税调整时 为什么不减800*50% 了呢? 而2012年却要减去?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800的费用是2012年发生的,2013年不再发生,所以不用考虑了。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本期末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上期末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末累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上期末累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或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调整。这里800*50%是税法上加计扣除的费用化研发支出,因此要减去。加上60是恢复会计上扣除的会计摊销额。减去1200×150%/10×6/12,是减去的按税法方法计算的摊销额。这样计算出来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了。您理解一下,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