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甲公司于2010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750 000元的钢材换取650 000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价100 000元。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元
A.225
B.420
C.195
D.4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750000+650000)×0.03%=420(元)
【提问内容】易货合同中的补价为何不计入计税依据征收印花税?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货易货签订的易货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如果有一方支付补价,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