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 | 视为网络 | 不视为网络 |
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 第一,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第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
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应被视为网络 | |
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网络 | |
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 | 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
使用同一品牌 |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使用同一品牌,应被视为网络。同一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称和标志等 | 第一,如果某事务所在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的成员,可能使人产生其属于某一网络的印象。为避免产生这种误解,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慎重考虑如何描述这种成员关系; 第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但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 |
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 | 在下列情形中,共享的资源被视为不重要: (1)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 (2)共享培训资源,而并不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 (3)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