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采取的适当过渡性措施主要包括:
1.必要时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或非鉴证工作;
2.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该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提问内容】请问:过渡性措施2中的“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指的是在由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不参加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后,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这两种措施是视情况轻重选择一种即可,不用一起实施。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