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时有权行使。
【提问内容】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 这句话如何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所以根据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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