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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21:47:40  来源:
【提问内容】6月30日,因自然灾害毁损W材料50千克,该批材料购入时成本14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2.38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其余损失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4
贷:原材料 14

借:营业外支出4
其他应收款1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4
注:自然灾害的进项税不用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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