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发生的或有事项如下:
(1)12月15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乙公司状告甲公司非法使用乙公司专利权,要求甲公司赔偿200万元,至年末未结案。甲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专业人士的意见,认为对原告进行赔偿150万元的可能性为60%,赔偿100万元的可能性为40%,另发生诉讼费用10万元。因为甲公司使用的专利权是由丙公司授权的,因此可向丙公司追偿,假设有90%的可能性追偿1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损失于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2)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规定: 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甲公司将免费负责修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出现较小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收入的1%;而如果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收入的2%。据预测,本年度已售产品中,估计有 80% 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有15%将发生较小质量问题,有5%将发生较大质量问题。2010年甲公司销售收入为 10 000万元,假设当年发生修理支出3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损失于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表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确认管理费用10万元
B.甲公司应确认销售费用23万元
C.甲公司应冲减所得税费用46.25万元
D.甲公司应确认营业外支出150万元
E.甲公司累计减少净利润138.75万元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B,应确认销售费用25万元。
2.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预计负债182万元
B.其他应收款100万元
C.递延所得税资产45.5万元
D.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
E.其他应付款10万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事项1,或有事项仅涉及单个项目,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就是最可能的发生数150万元。 应确认预计负债=150+10(万元)。
事项2,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为(80%×0+15%×1%+5%×2%)×10 000=25(万元)。发生修理支出3万元减少预计负债,因此201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余额=160+25-3=182(万元)。选项B,收回款项的可能性为90%,属于很可能,而不是基本确定,因此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不能确认为其他应收款。选项C,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182×25%=45.5(万元)。选项D,因为不确认其他应收款,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确认。选项E,因为企业尚未最终承担诉讼费,因此不能确认其他应付款。
【提问内容】
既然3万元实际修理支出可以冲减所得税,难道这个3万元修理支出是属于纳税调整事项么?为什么?难道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没有将这个3万元考虑进去,所以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既然3万元实际修理支出可以冲减所得税,难道这个3万元修理支出是属于纳税调整事项么?为什么?
回复:在实际发生时税法才认可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会计处理是对这部分费用是计提的,也就是尚未发生,因此在实际发生前会计利润中是扣除了这部分的,税法不允许扣除,因此需要纳税调增。
难道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没有将这个3万元考虑进去,所以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回复:会计利润是将这3万元扣除了的,因此税法还不认可时应当调增。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实际发生了,则是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此时就是可以税前扣除了。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题目给出条件“假定税法规定损失于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既然当年发生了3万的修理费用,那就是实际发生了,为什么税法不允许扣除?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有误,税法对这部分是允许扣除的。但是会计的处理是:
之前计提的时候: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此时会计已经全部扣除了,税法不认可,进行了纳税调增。
而实际发生的时候: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也就是实际发生时会计并没有计入利润,但是税法需要计入,因此是需要按照税法可以扣除的金额在利润基础上纳税调减的。
您理解一下这里的思路。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