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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讲内容与教材不符

2014-11-04 21:46:22  来源:
【提问内容】

教材中在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中,有写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1)罚款 ;(2) 责令限期改正 ;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而老师讲课时却说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那考试要怎么答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法律角度来说,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行政命令,但是由于大纲将责令限期改正放在了行政处罚中,因此我们只能按照大纲掌握。其实是不正确 的。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


下面引用由yjjyang在2014-10-30 22:51:00.0发表的内容:

教材中在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中,有写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1)罚款 ;(2) 责令限期改正 ;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而老师讲课时却说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那考试要怎么答呢


    
并且没有通报,而讲课时却讲了通报也属于(会计法)中的行政处罚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六种形式。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责令限期改正,属于一种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

但是您的教材上行政处罚中是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的,
考试时以您当地的教材为主。

但是您要知道其实责令限期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的。
您再理解理解。
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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