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2012年8月,李某在某大学讲学,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元。
A.8960
B.11440
C.9600
D.12400
【答案】B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捐赠可扣除金额=64000×30%=19200元
应纳税额=(64000-19200)×30%-2000=11440元
【提问内容】你好 还是不明白此题为什么要减去2000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规定,应纳税所得超过20000到50000元的,应该加成征收,本题采用的是简便方法,即按30%税率计算,而2000元是30%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不是应该加征5成,超过五万的部分加征10成吗
应纳税额=20000*20%+30000*30%+14000*40% = 4000+9000+5600 = 18600元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