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上月支付信息服务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与服务机构沟通同意折让10%,合计金额10,600元,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后,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折让款及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未收到。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应收账款)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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