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新购办公室一间,开发商已办理交房手续并代收了契税及维修基金,但未开具正式发票,我公司已入场进行装修。估计今年年底我公司即可入住,但发票估计明年1月才能拿到,房产证明年9月才能拿到,请问我公司固定资产何时入账。另请问我公司缴纳的契税及维修基金是计入房产原值还是进入管理费用科目。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所以契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购房时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是预付的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过实践中单个业主通常不能自行决定其使用用途和数额,且维修基金的使用具有不确定性,在首次支付的维修金用完后还需要补缴。业主转让房产时账户内还有未使用完毕的维修基金,也可以一同转让。综合以上我们认为,其实际上也具有待摊费用性质,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在一定期间内摊销较为合理。如果购买房产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待其短期内升值后转让,则可以将支付的维修基金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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