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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72100020200000117

2014-11-04 21:42:59  来源:
  【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福利部门)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不含税)。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计算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应确认销项税额=23×17%=3.91(万元)
【提问内容】

1.仓库的修建不是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吗?


2.自产的货物用于最终消费要视同销售,那它没有进项税如何抵扣?又如何视同销售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仓库的修建不是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吗?
答复:不是的。增值税的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仓库的修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2.自产的货物用于最终消费要视同销售,那它没有进项税如何抵扣?又如何视同销售呢
答复:不是的,购进用于自产货物的原材料,会产生进项税额,因此自产货物用于个人最终消费,视同消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之所以要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是为了保持增值税在每一个环节的连续性,即进项税——销项税(对方进项税)——销项税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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