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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5900140300000108

2014-11-04 21:42:38  来源:
3.分期收款销售 
  【教材例14-23】20×1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 20 000 000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 600 000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 000 000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 000 000元。
  要求:根据上面的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可以得出:
  4 000 000×(P/A,r,5)=16 000 000(元)
  r=7.93%
【提问内容】是1600,而销项税是按照2000*17%计算的,这不是不匹配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由于是销售,所以税法是认可的,是售价*17%。但是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的,是在收到分期的款项的时候确认收入的。最后会计和税法上缴纳的增值税是一致的。

是借:长期应收款(售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现销价)
未确认融资收益(差额)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分期支付的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期支付的账款*17%
【提问内容】借:长期应收款(售价)2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现销价)1600万
未确认融资收益(差额)400万
借:银行存款468
贷:长期应收款(分期支付的账款)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期支付的账款*17%

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 000 000元。而每次收款是按400*17%计算销项税,共5次收款,销项税计了2000*17%而不是1600*17%,我认为销项税该和1600的销售收入匹配才对。换言之,即使税法是按收款额认定的,那么会计认定的1600的收入与税法认定的2000的收入的差异怎么处理?请老师解答,非常感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交增值税都是按照税法角度来交税的,所以税法上计税基础是2000,所以按照2000计算增值税。

所以会计上入账也是会按照2000*17%作为增值税入账的,是不会产生差异的。也不需要做其他特殊的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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