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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 北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4-11-04 21:38:46  来源:
下列有关支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支票无效
B.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D.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按照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提问内容】空头支票不是按2%算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题目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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