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A产品和B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公司2008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500件,单价80元,增值税率17%,款项已存入银行。
(2)销售B产品1000件,单价100元,增值税率17%,款项尚未收回。
(3)预收B产品货款20000元存入银行。
(4)用现金支付管理人员工资8000元和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5000元。
(5)销售多余材料200公斤,单价25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已收,存入银行。该材料单位成本为20元。
(6)结转已销售的A、B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A产品单位成本50元,B产品单位成本70元。
则金地公司2008年度10月份利润表的下列报表项目金额为:
(1)营业收入( )元;
(2)营业成本( )元;
(3)营业利润( )元;
(4)利润总额( )元;
(5)净利润( )元。
【正确答案】
(1)145 000
(2)99 000
(3)33 000
(4)33 000
(5)24 750
【答案解析】营业收入=500*80+1 000*100+200*25=145 000(元)
营业成本=500*50+1000*70+200*20=99 000(元)
营业利润=145 000-99 000-8 000-5 000=33 000(元)
利润总额=33 000(元)
净利润=33 000-33 000*25%=24 750(元)
【提问内容】
33000-33000*25%=24750 我算的结果是24950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该是您的计算有误了,
33000-33000*25%=24750 结果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