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介绍
会计资讯
税务网校
会计实务
证券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资格
统计从业
审计师
会计从业
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初级职称
造价师
职称英语
中级职称
内审师
注册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美国CPA
会计事务所
会计求职招聘
ACCA
会计代理记帐
会计培训
继续教育
首页
>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14900080300000114
2014-11-04 21:33:49 来源: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工程业务,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A.0 B.8500 C.9350 D.102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60000×17%=10200(元)。
【提问内容】计税依据不是50000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4)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按同类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以成本为计税依据。
祝您学习愉快!
相关内容推荐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100600000203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100030400000115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101300000304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030100000106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030100000107
张家港考试网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最新更新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14900080300000114
征税对象指什么?
有疑问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顺序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78100060400000408
江苏会计网
苏州会计之窗
南京市会计管理网
无锡会计网
徐州会计网
常州会计网
南通会计网
连云港会计网
淮安会计网
盐城会计网
扬州会计网
镇江会计网
泰州会计网
宿迁会计网
昆山会计网
张家港会计网
常熟会计培训网
江苏会计考试题库
网站客服/合作热线:0512-58999336 13405609889 客服邮箱:401945625@qq.com
Copyright 2001-2014
江苏会计网
-江苏会计之家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福华路3号
苏ICP备1403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