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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1774090201

2014-11-04 21:33:03  来源:
【提问内容】

对含税年终奖收入55735.29进行查找税率时,为什么不是(55735.29-500)/12而是55735.29/12?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前面的计算中已经减去了,[48 000-125-(2 000-1 500)]÷(1-15%)=55 735.29
【提问内容】前面减去是为了查找税率,后面还原还是要正常的计算程序走。正常的含税收入不是要先扣除差额的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前面是查找税率,后面是将年终的奖金平均按月计算,个税的计算式按月计算的,奖金是去年的,不能用年度的奖金减按月计算的数额2 000-1 500
【提问内容】李某取得年终奖金55735.29元(含税),当月工资是1500元,请计算应扣缴的个税。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55735.29-(3500-1500)]*10%-105=5268.53

具体的计算方法您可以看一下国税发(2005)9号: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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