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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者现金股利 如何写会计分录

2014-11-04 21:30:17  来源:
【提问内容】

本页教材标题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三段,最后一行:


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那么,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独立的科目)如何写分录?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写的只是实际收到利息或股利的分录,而企业在确定应该收取的股利、利息时,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这个分录也就是将利息或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的分录。
【提问内容】我也是这么理解的,但是在教材里,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包含应收股利)
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并没有计入“投资收益”的贷方,这是为什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单独在应收股利中核算,即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对于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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