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密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注意:
第一,会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
第二,保密义务的豁免;
第三,在终止客户关系后,仍应对获知的信息保密。
【提问内容】
老师好,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有保密的事项吗?
如何遵守保密原则?
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正常进行的审计的内容得出的结论了解的情况都是不需要进行保密的,但是如果前任在无意中取得了不应知晓的被审计单位跟审计无关的秘密,前任是不能跟后任说的。
遵守保密原则一般是不向外界透露自己知道的情况,对于不能轻易提供的相关的审计的内容包括纸质的,也不能随意给别人翻阅。
您理解一下,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