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哪些?怎么判断?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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