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12月份发生下列有关应交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进生产用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其买价为500 000元,增值税为85 000元,同时支付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25 000元(其中运输费20 000元,可抵扣),材料已验收入库,价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2)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用于产品的生产,收购价为120 000元,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付。
(3)销售产成品一批,计销售收入1 200 000元,增值税204 000元,价税款收存银行。
(4)向其他单位捐赠产成品一批,成本为80 000元,计税销售价为100 000元。
(5)在建工程(房屋)领用生产材料一批,成本为3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使用借贷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
借:原材料 523 600(500 000+25 000-20 00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6 400(85 000+20 000*7%)
贷:银行存款 610 000
(2)
借:库存商品 104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 6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3)
借:银行存款 140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
(4)
借:营业外支出 97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5)
借:在建工程 35 100
贷:原材料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5 100
【答案解析】
【提问内容】
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理解?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原材料如果是用于销售,或者是加工等,以后是会产生销项税额的,但是如果改变了用途,用于建造厂房了,那么以后就不会产生销项与其对应,就要将这个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免少交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