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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3600010300000113

2014-11-04 21:20:13  来源: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在2010年10月8日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如买方2010年10月1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 )元。
  A.11 466  B.11 500
  C.11 583  D.11 6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如买方在10天内付清货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因此,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10 000×(1-2%)+1 700=11 500(元)。
【提问内容】

现金折扣必须考虑增值税,现金折扣是在应收账款的基础上按收回日期的近远而收回现金而作出的折让。不考虑增值税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有误,现金折扣一般是不考虑增值税的。增值税是固定的,税务局不会因为您给了对方优惠而少收税,所以发生现金折扣一般指的是货款。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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