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例】2012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 000 000元。2013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0.3元,甲公司可分派到1 500 000元。2013年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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