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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908600101400000309

2014-11-04 21:19:42  来源:
(3)A企业于200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28 000
    贷:应付利息       28 000
  2009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4 000 000×8.4%÷12=28 000(元)
  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月末计提利息分录同上。
  (4)2012年11月30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4 000 000
    应付利息        980 000
    财务费用         28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8 000
【提问内容】

人家不是也没有要求计提吗?不是到期一次性付吗?那最后的分录可不可以写成这样:


借:长期借款 400


    财务费用 100.8


贷:银行存款 500.8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的,到期一次性支付,也要计提,最后还是要通过应付利息,最后一个月的直接走财务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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