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企业于200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28 000
贷:应付利息 28 000
2009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4 000 000×8.4%÷12=28 000(元)
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月末计提利息分录同上。
(4)2012年11月30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4 000 000
应付利息 980 000
财务费用 28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8 000
【提问内容】
人家不是也没有要求计提吗?不是到期一次性付吗?那最后的分录可不可以写成这样:
借:长期借款 400
财务费用 100.8
贷:银行存款 500.8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的,到期一次性支付,也要计提,最后还是要通过应付利息,最后一个月的直接走财务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