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属于应承担支付法律制度的行政责任行为有()
A签发空头支票 B 伪造变造银行票据
C故意压票、拖欠支付票据 D冒用他人信用卡
选择 什么选项为什么选择,别的选项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选择AC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单位为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网校的支持!
张家港考试网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