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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2014-11-04 21:19:38  来源:
【提问内容】

属于应承担支付法律制度的行政责任行为有()

A签发空头支票   B 伪造变造银行票据

C故意压票、拖欠支付票据  D冒用他人信用卡

选择 什么选项为什么选择,别的选项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选择AC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单位为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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