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某企业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为100万元;销售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3900万元(全部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30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5万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款10万元,罚款支出5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利润总额为5000+100-3900-30=1170万元。捐赠限额为1170*12%=140.4,超过了15万元,所以向灾区捐赠全额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170+15=1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