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票据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特别管辖,对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普通管辖,特别管辖不妨碍普通管辖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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