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4年4月1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7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7 000万元。在出售7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10%,其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没有派出代表,对B公司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由成本法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借:银行存款 7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7 000×70%/80%)6 125
投资收益 875
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7 000×10%/80%)875
投资收益 125【提问内容】为什么不用进行追述调整,我知道成本转金融资产不用,但是原因是什么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原因就是我们对于剩余股权是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的,是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了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类别换了,而不是视为一开始就采用的金融资产核算,是按照此时作为金融资产核算,按照公允价值取得的这样一个思路处理的,因此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而对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来说,由于前后都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没有发生核算资产类别的变化,那么是不需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只是需要视为一开始就采用的权益法而进行追溯调整即可。
主要的差别就是资产的类别换了,因此核算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