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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处理

2014-11-04 21:14:03  来源:
2010年7月1日,某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生产经营用设备一台,该设备需要安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为500 000元,经评估确定的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50 000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 000元;领用自产的产成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0 000元,售价为24 000元,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2010年末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1年末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374 000元。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在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2011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元。
A.374 000
B.373 120
C.413 120
D.385 2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基础。该设备的入账成本=450 000+4 000+10 000+24 000×10%=466 400(元),2011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价值=466 400-466 400×2/10=373 120(元),小于其可收回金额374 000元,因此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该设备在2011年末的账面价值为373 120元。
【提问内容】固定资产分两大类:设备和不动产
不动产:商品和材料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设备又分两类:生产性和非生产性
非生产性:商品和材料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生产性:商品和材料的增值税不计入成本

这么理解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准确,中级其实就从动产和不动产的角度来区分就可以了。
动产的话是缴纳的增值税,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中
不动产的话是缴纳的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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