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里是出售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的时候收到的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是计入到投资收益中的,属于企业的一项收益。
而如果是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话,则才是付出的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是计入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一个是购入,一个是处置,所以处理是不同的。【例2—4】20×7年3月,由于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动和其他市场因素的影响,乙公司持有的、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某公司债券价格持续下跌。为此,乙公司于4月1日对外出售该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10%,收取价款l 200 000元(即所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
假定4月1日该债券出售前的账面余额(成本)为10 000 000元,不考虑债券出售等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则乙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000 000
投资收益 200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10 800 000(1 200 000×9)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9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800 000
假定4月23日,乙公司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收取价款11 800 000元,则乙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8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 80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8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800 000
【提问内容】老师第一笔分录中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方为什么记投资收益,而不是利息调整类的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这里是出售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的时候收到的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是计入到投资收益中的,属于企业的一项收益。
而如果是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话,则才是付出的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是计入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一个是购入,一个是处置,所以处理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