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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20500040100000105

2014-11-04 21:12:36  来源: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原始凭证除了应当具备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这里所说的“公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提问内容】

老师,为什么凭证的编号和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不属于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火车票就没有填制凭证名称,而一些自制原始凭证是没有凭证编号的。所以这两项不属于基本内容。有些有,有些没有。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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