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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 【基础学习班】苏 苏(2014年) 第03讲 审判程序

2014-11-04 21:12:34  来源:
第三节 审判程序

  一、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阶段
起诉 以书面形式提出,特别情况可以以口头形式。
【链接】行政诉讼采用书面形式,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 7日内立案——同行诉
不符合起诉条件 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裁定驳回
【链接】行政诉讼中可以先予受理,但是民事诉讼中不行
开庭审理 1.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同行诉
2.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3.一审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链接】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提问内容】刑事诉讼中有受理之说?它是立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存在的,是指法院受理案件。
至于立案,一般是指侦查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提问内容】刑事诉讼案件受理与民诉以及行诉的异同比较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最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旧法规定的是最先收到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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