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正确答案』
借:应收利息 59(1 250×4.7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1
贷:投资收益 100(1 000×10%)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提示】2011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1 000+41=1 041(万元)
【提问内容】例2中,赎回一半,为什么不把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到可供出售,进行重分类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属于发行方赎回债券,是属于重分类的情况的,进行重分类时是由于债券的持有方没有意图或是能力持有的时候才需要进行重复类,而对于债券的发行方赎回的话,与持有方没有关系,因此不需要进行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