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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可变现净值3000*(1.3-0.05)=3750万元所以不用在提减值

2014-11-04 21:11:32  来源:
大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2010年9月26日大庆公司与M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大庆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向M公司销售笔记本电脑10 000台,每台售价1.5万元。2010年12月31日大庆公司库存笔记本电脑14 000台,单位成本1.41万元。2010年12月31日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1.3万元,预计销售税费均为每台0.05万元。大庆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向M公司销售笔记本电脑10 000台,每台1.5万元。大庆公司于2011年4月6日销售笔记本电脑1000台,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1.2万元。货款均已收到。2011年末,笔记本电脑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1.3万元。
要求:
(1)编制2010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并列示计算过程。
(2)编制2011年有关销售业务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2010年末由于大庆公司持有的笔记本电脑数量14 000台多于已经签订销售合同的数量10 000台。因此,销售合同约定数量10 000台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超过的部分4 000台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①有合同部分:
  可变现净值=10 000×1.5-10 000×0.05=14 500(万元)
  账面成本=10 000×1.41=14 100(万元)
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没有发生减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0。
  ②没有合同的部分:
  可变现净值=4 000×1.3-4 000×0.05=5 000(万元)
  账面成本=4 000×1.41=5 640(万元)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发生了减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5 640-5 000=640(万元)
  ③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640
    贷:存货跌价准备          640
(2)①2011年3月6日向M公司销售笔记本电脑10 000台
  借:银行存款             17 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000(10 000×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550(15 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 100(10 000×1.41)
    贷:库存商品                      14 100
  ②2011年4月6日销售笔记本电脑1000台,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1.2万元
  借:银行存款                      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1000×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12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10(1000×1.41)
    贷:库存商品                      1410
  因销售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640×1000/4 000=16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16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0
2011年末剩余笔记本电脑的成本=3000×1.41=4230(万元),可变现净值=3000×1.3=3900(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有余额=4230-3900 =3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已有金额=640-160=48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80-330=15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15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50
【提问内容】2011年的可变现净值3000*(1.3-0.05)=3750万元所以不用在提减值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处理不正确,不需要扣除0.05,因为0.05的预计销售费用是2010年末的预计值。这里计算的是2011年的,2011年没有给出预计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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