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取得利润总额为5 000万元,其中营业外收支和投资收益项目已列收支为: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进行公益性捐款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假设无其他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4 980
B.5 040
C.5 124
D.5 08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5 000×12%=600(万元)>100万元,所以,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10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所以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 000-20=4 980(万元)。
【提问内容】怎么算的呀?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捐赠的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扣除的限额是600,实际发生的是100,因此可以全额扣除,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需要从利润总额中减去。因此是按照利润总额减去了国债利息收入的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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