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7年7月1日,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1 400万元,预计使用70年。20×8年5月15日,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建设一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出售。至20×8年12月31日,住宅小区尚未完工,共发生开发成本12 0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
(4)20×8年2月5日,以转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1 200万元,预计使用50年,取得当月,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工建造办公楼。至20×8年12月31日,办公楼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实际发生工程成本3 000万元。
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办公楼建成后对外出租,该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1 300万元,在建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3 200万元。
甲公司对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作为固定资产的地上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预计净残值均为零,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提问内容】
老师,"住宅小区尚未完工,共发生开发成本12 0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这里为什么不是
借:在建工程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建设期前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注意这里是
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建设一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出售,也就是该项土地使用权是作为存货核算的,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因此发生的开发成本应计入到“开发成本”科目,而不是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