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 申请 |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同时”提出交接申请 人事部门:批准离职“前”“主动”沟通交接问题 |
准备 | (1)已受理的业务要处理完毕 (2)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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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 | (1)现金根据账簿记录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时,移交人员负责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账簿记录一致,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按账簿余额交接 (3)实行电算化的,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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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交 | 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监交,主管单位可会同监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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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后 |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 |
责任 | 原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