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厉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需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问内容】
请问老师,代理付款人一般指哪方?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在我国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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